【实践】关于进一步落实2016级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


各学院、书院,相关师生:

毕业实习是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。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教高函〔201912号)(以下简称“意见”)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毕业实习质量,不断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、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,切实维护学生、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,现就加强和规范2016级毕业生的实习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:

一、熟悉管理系统,预置相关数据

本届学生毕业实习环节将继续使用“南京审计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平台” (http://bysx.nau.edu.cn/)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,各部门要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师生提前了解和熟悉系统。特别提醒:

1.系统操作分为管理员、教师和学生等三个角色,各个角色的实习系统操作手册在附件中,请下载并转发给相关教师或学生;

2.系统内毕业实习开始时间根据各学院内部统一安排来设定,结束时间统一为2020430日;

3.系统内的实习成绩比例设置、签到是否计入成绩等问题,各学院经教学院长批准设置,但需上报至实践教学中心备案;

4.与前一版本相比,升级后的毕业实习系统新增安全考试环节。学生在正式开始实习之前,需参加安全知识过关考试,只有合格方可录入实习采集信息。

二、提升安全意识,购买实习保险

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要求,“实习前,高校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。” 为了保障我校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,各学院应提前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保险购买安排,并对购买情况及时进行登记,确保无一疏漏。相关费用可从学院的毕业实习经费中列支。对于有协议的实习基地,也可以请实习单位为实习生提前买好实习保险。

  三、规范实习管理,确保材料完整

我校对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提倡实行双导师制指导,学生应在系统上每日签到打卡,每周提交实习周记。学院实习指导教师、书院辅导员要与学生保持正常联系,通过登录实习管理平台,及时查看和了解学生的实习工作进展,并给予实习评价。

  各学院要对集中实习的基地,安排导师予以实地指导;对于分散实习,要求导师及时与学生保持联系,必要时赴现场予以指导。实习结束后,各学院要通过实地走访、问卷调查、电话访谈等形式,及时了解毕业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,

  毕业实习结束后,学生要主动联系实习单位相关导师和负责人填写《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单位鉴定意见》(附件4),并在纸质意见表上加盖单位(部门)公章后,返校时交给所在学院教务办老师归档,表格如未盖公章者视同无效。

  从2019届毕业班开始,我校已经实行了毕业实习无纸化管理。但各学院要及时导出毕业实习相关材料,存储在高质量的存储盘中。如果没有高质量的存储盘,可以采用集中打印装订存档的方式。另外,对于校外实习单位鉴定意见要统一装订存档,作为日后毕业实习检查的重要档案。

  四、严格实习纪律,保持正常联系

  1.实习期间,学生如需请假,应严格履行和完成相关请假手续。7天以内的假期,由本人提交申请,实习单位负责人、书院辅导员和指导老师同时批准方可;请假7天以上的,需经实习单位领导批准,并上报书院和学院批准,同时还需在教务委员会实践教学中心备案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以旷课处理。

  2.学生在外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,不得做任何违法乱纪行为。若有违反,经教育警告无效者,将根据《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》(附件5)及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。

  3.学生应积极主动与学校、家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,严格遵守实习基地生产安全、科研实验安全各项条例,并在日常工作及生活中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。离开实习所在地时,确保如实让老师和亲友获知离开时间、同行者、交通方式和去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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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特此通知




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委员会

20191112


附件1:实习系统手册(管理员)(教务在线的“下载专区”中下载)

附件2:实习系统手册(教师)(教务在线的“下载专区”中下载)

附件3:实习系统手册(学生)(教务在线的“下载专区”中下载)

附件4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单位鉴定意见(模板).docx

附件5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.docx